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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防止你们不知道,我刚在那家黑心店里花了5000美金,救了只和我毫不相干的动物。”
“那可是5000美金啊!你们知道5000美金有多少吗?”
“煞笔的我又因为要赶着花5000美金,连房门都没锁。”
“那么问题来了,你们觉得我房子里的东西还在吗?我藏在沙发底下的钱还在吗?我收集了这么多年的绝版插画集还在吗?”
“请问,我,现在,还有,钱,吗?!”
越说越愤怒的我,向面前的小混混们散发着今晚浓重的怨气。
看着全身都不正常的我,他们互相对视了一眼,默契地退后了一步。
失策,他们没想到刚开张就遇到个疯女人。
见此,我不解地朝前走了一步。
“我还没跟你们说我那煞笔上司的事。”
他们闻言,又后退了几步,紧紧地贴住后面的墙。
在他们眼里,我现在是个全身上下沾满了鲜血的神经病,浓重的黑眼圈,无神的眼睛,披散在脑后的黑发,一切都像极了他们在网上看到的贞子大战笔仙。
恍惚间,他们甚至以为是碰上了某种怨灵。
有恃无恐的我给他们造成了某种错觉。
我尝试吹口哨,把离去的鹦鹉叫回来,结果那三个混混还以为是要对他们下手,于是他们尖叫着,赶忙逃离了这里。
很好,现在这条阴暗的小巷就剩我一个了。
正当我打算离开的时候,鹦鹉带着他搬来的救兵姗姗来迟。
我罕见地犹豫了一会儿,然后指着罗宾,问鹦鹉:“你是专门找了个你的同类吗?”
鹦鹉还没回答,被点到名的罗宾像被踩到尾巴的猫一样,炸毛道:“鹦鹉?看清楚,我是罗宾。”
我摸了把鹦鹉的毛,趁它没注意偷偷拽了一根羽毛后,说道:“嗯嗯啊。”
随口说的一句话没想到让他反应这么大。
不过话说回来,这是蝙蝠侠身边第几个罗宾来着?难道这些罗宾是日抛的吗?怎么一天一个样。
平时都绕着这群义警们走的我瞥了眼他。
罗宾一哽,四处看了看,握着长刀问道:“喂,那群不入流的家伙们呢?”
我摸了一下鼻子,视线游离道:“这个嘛,他们感受到你强者的气息,先行一步逃走了。”
本以为不会糊弄过去的我看到有些得意的罗宾后,沉默了。
刚才还在生气的罗宾扬起他的小脑袋,双手交叉抱在胸前,整个人比我头顶的鹦鹉还要神气。
还是个没到变声期,没有经历过残酷社会打击的臭屁小孩呢。
我翘起嘴角,抓住想飞走的鹦鹉,对罗宾说道:“好了,伟大的罗宾先生,哥谭因你们而闪耀,请允许我这个可怜的庶民先走一步。”
脚上趿拉着从宠物医院那儿找到的拖鞋,手上抱着已经困到闭上一只眼的鹦鹉,我像一个遛弯的的北京大爷,在昏暗的道路上走着。
也许是我自己的形象太过惊悚,也许是身后一直跟着的罗宾,反正我是安然无恙的回到了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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