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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沈墨卿的喜欢又是什么呢?
司徒厌打开灯,起床,看着不远处梳妆台上的镜子。
镜子里的少女很美丽,有着一双明媚的杏眼,长发稍显凌乱的披在身后,小夜灯的暖色光芒洗去了浅蓝头发特有的冷色,晕染上了有层次的金光,让她整个人都显得温暖而蓬松。
她靠近镜子,指尖抚摸镜中人的脸——她看到镜中人流畅的下颌线,红润的嘴唇,高挺的鼻子,长长睫毛,像闪着金粉的蝴蝶翅膀,扑在黑色的眼睛里。
多美丽的人呀!
谁会不喜欢这样的脸呢。
没人会不喜欢的。
美丽的皮囊下,任性就是个性,坏脾气是撒娇——这张脸哪怕放在手染鲜血的屠夫那里,恐怕杀猪都会成为一种高雅的艺术。
沈墨卿喜欢这张脸,不是很正常吗?
所以她与她在一起。
但仅此而已。
不然呢?是喜欢她的坏脾气,喜欢她的尖刻冰冷,喜欢她的虚伪和虚荣,还是喜欢她的两面三刀?
司徒厌对自己性格中的恶劣之处了如指掌,但她不仅不改,甚至引以为荣。
因为谁都没办法从她身上占便宜。
而愿意跟她在一起的,也是因为她身上有利可图,为了自身的种种目的忍受她。
就像沈墨卿。
也许沈墨卿会继续忍受下去的,还会对她情真意切的说,“不要讨厌我”,或者在她想离家出走的时候拉住她,或者把她湿漉漉的头发吹干,或者在她在家里无理取闹满地打滚的时候按住她的肩膀,低头给她一个吻。
沈墨卿很少用香水,身上有一种很干净的味道,她的衣服总是会被阿姨晒在阳光下,在这个有些干燥的秋天,被她抱住的时候,司徒厌总能感觉到一种莫名温暖的,熨帖的味道,她会忍不住恶作剧,故意去咬她的耳朵。
然后沈墨卿的耳朵会微微泛红,就好像她害羞了。
司徒厌会好奇她有没有真的害羞,会侧脸观察她。
沈墨卿不会避开她的视线,她的眼睛黑漆漆的,像一场万籁俱寂的夜晚。
然后说:“不要咬。”
她就嘻嘻笑两声,抓着她的头发,“我就咬。”
沈墨卿像一只永远遵守着钢铁森林法则的森林之王,一直恪守着她内心深处的守序和正义,然后有一天,一只不守规矩的坏兔子从角落里蹦了出来,一下咬住了她的脖子,她没有办法将森林之王拽下她的钢铁王座,而且她的牙齿并不锋利,以至于这场蓄谋已久的屠杀,变成了一个交颈相依的,暧昧的亲吻。
森林之王缓缓低下了头,蹭蹭她的脑袋,温柔的亲亲她的额头。
晚上,兔子抱着自己的草根,睡在她的怀里。
……
为什么森林之王对兔子这样好?
当然是因为,她身上是有利可图的。
森林之王再怎样守序正义,也终归是个肉食动物,她不可能为一只兔子放弃一整个森林的生存t?。
而兔子是食物链最底层的生物,她背后藏着的兔子窝,会成为寻迹而来的森林野兽的最后口粮。
童话永远只是童话。
现实既不讲规矩,也没有道理。
司徒厌坐在梳妆台前,拿起手机,面无表情的浏览了一下房屋中介,联系了一家。
*
翌日。
沈墨卿起来,做了早餐。
她刚要敲司徒厌的房门,要叫她起来,门却咣当一下开了。
少女头发有点凌乱,眼下微微泛着青,一张小脸有点苍白似的,面无表情地看着她。
沈墨卿:“…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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